长沙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4-10-30

文章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根据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八部门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食药监发〔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支队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商务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猪食品和酒类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支队成立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姚武星任组长,支队办公室主任、12312中心主任和3个执法大队大队长为组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各项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台账登记制度,严禁出场(点)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注药肉品、病害肉品等不法行为。

(二)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酒类批发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做好《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巩固工作,督促经营户严格落实“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等有关规定。

四、工作目标

(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查督导力度,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生猪私宰窝点巡查和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指导和监督酒类流通企业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加大对酒类经营者办证、悬挂警示牌和使用随附单的检查,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落实“三个100%”,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3月25日前,支队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印制发放《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手册》、《长沙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服务指南》等宣传资料,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宣传,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

(二)调查摸底。3月25日至4月10日,支队组织协调各区县商务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易发生生猪私屠滥宰现象的区域和酒类市场进行摸底调查,详细掌握私屠滥宰及酒类食品流通安全形势,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主要问题。

(三)专项整治。4月10日至6月20日,支队联合各区县商务局对全市开展生猪屠宰和酒类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督促酒类经营者落实“三个100%”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掺杂使假酒类食品违法行为。(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总结提升。6月20日至6月30日,支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措施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刻认识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做到不留死角。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联动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商务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高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营造全市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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