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对食品卫生安全领域的监督作用
发布时间 2014-12-15

近年来,食品卫生安全领域犯罪已成为渎职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成为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食品卫生安全领域职务犯罪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如何通过反渎工作的主动、深入开展,切实发挥在食品卫生安全领域的监督作用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当前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领域基本现状

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制定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尤其是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规范食品卫生标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监管部门多、监管范围不全面等多种因素,导致对食品卫生安全领域监管存在着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等问题。

一是配套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健全。从大环境看,一些监管执法工作需要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存在空白,造成监管执法时无法可依。从小环境看,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对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不能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造成有的食品没有安全标准,或者同一种食品在不同监管部门具有不同监管标准,给监管执法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二是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畜牧、质检、工商、农业、卫生等多个部门同时负有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实行分环节管理的工作机制,但由于工作机制还未完善,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界线不清等问题,导致食品卫生安全领域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管理存在盲区。

三是源头监管缺失。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案件,大多是因为在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小,甚至存在“以罚代刑”现象,导致对食品卫生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得以逃脱法律制裁,对法律失去敬畏,侥幸心理严重。

四是监管能力水平有限。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配套设备落后,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较低,尤其是在农村等地带,在日常监管中,有时仅靠经验和常识进行粗略判断,食品卫生的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我院反渎部门严肃查办食品卫生安全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今年重点查办了群众反响强烈的民生领域案件,对在该案件中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根据查办结果可以看出,当前食品安全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呈现三大特点,即窝案串案多、玩忽职守类犯罪突出、危害后果严重。究其原因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食品卫生监管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在工作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监管职能的有效实施。

二是法律素质不高。一些食品卫生监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不熟悉食品卫生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监管中不能正确履职,盲目执法、随意执法现象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从而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三是拒腐意识不强。部分食品卫生监管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讲义气、讲情面,不讲原则,为了一己私利,置法律于不顾,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最终走向渎职侵权犯罪的道路。


 

四是监督机制不力。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完善长效监督机制,个别食品卫生监管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单位内负有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部门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致使工作人员行为失范,触犯法律。

三、反渎部门在食品卫生安全领域如何监督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我院反渎部门站在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多措并举,站位全局,切实做好监督和预防食品卫生安全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责任意识。根据我院查办的几起食品卫生安全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可以看出责任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是食品卫生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主要原因。因此,我院反渎部门经常组织食品卫生监管人员强化政治理论和相关法律政策学习,开展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早排查渎职侵权犯罪。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即运用信息手段,在公安、检察及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信息、案件移送及监督、互动交流等方面,搭建资源共享网络平台,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我院反渎部门充分运用这一平台,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及时掌握犯罪的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避免行政执法机关出现以罚代刑的执法偏差,降低渎职犯罪的可能性。

三是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预防合力。我院反渎部门定期不定期召开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对行政违法案件与刑事犯罪案件调查、处理和移送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协调,提高食品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能力。

四是加大渎职犯罪打击力度,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我院与各相关部门联手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和整治力度。结合案件查办,深挖犯罪根源,努力从制度上、机制上研究防范措施,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是深入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夯实思想基础。思想堕落是引发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主导因素,因此,我院充分利用办案资源,通过举办案例展览、上法制课等形式,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员从法治理念、党纪、法纪等多视角、多层面开展教育,形成对食品卫生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有效监督机制,从思想源头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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