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炎陵规范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核查程序
发布时间 2013-06-13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管理工作,准确把握补助对象。炎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严格规范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核查程序。
 
  经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鉴定。鉴定过程中要调查生猪死亡原因和疫情情况,核查养殖档案建立情况和各项防疫制度落实情况。要拍摄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病死生猪(如养殖场(户)一次有多头生猪死亡的,应对所有死亡生猪进行合照)和二维码标识号(不符合挂标规定的除外)、反映核查鉴定现场场景以及病死猪无害化过程4个方面的照片。照片必须保留拍摄日期和时间,并将拍的摄资料编号,存于安全介质中备查。养殖场(户)对病死生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及时填写相关现场登记表格,由养殖场(户)主和现场核查鉴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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